[刑罚种类]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

2011年03月23日11:53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能否担任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领导职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能否担任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领导职务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劳动人事部<86>高检会(三)字第2号《关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能否外出经商等问题的通知》第三条所规定的不能担任领导职务的原则,可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包括我方与港、澳、台客商合资、合作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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