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当庭出示、播读、播放的证据材料,公诉人应在何时与合议庭办

2011年03月23日11:53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于当庭出示、播读、播放的证据材料,公诉人应在何时与合议庭办理交接手续?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对于当庭出示、宣读、播放的证据材料,在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公诉人应当与合议庭办理交接手续。休庭后向法院移交有关证据材料的,即时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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