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罪主体是转移或隐匿财产并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数额达万元以上的欠税人(欠税的个人或单位)。一般欠税的纳税人不构成本罪主体。扣缴义务人也不属本罪主体。 二、本罪是新设立的罪名,二979年《刑法》无此规定。全国人大常 委会有关决定的内容已纳人新删法》,但量刑规定有变化。
[说明] 一、本罪主体是转移或隐匿财产并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数额达万元以上的欠税人(欠税的个人或单位)。一般欠税的纳税人不构成本罪主体。扣缴义务人也不属本罪主体。 二、本罪是新设立的罪名,二979年《刑法》无此规定。全国人大常 委会有关决定的内容已纳人新删法》,但量刑规定有变化。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