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
对提起公诉后,在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前,人民检察院自行补充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以下规定向人民法院移送有关的证人名单、证据目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
对提起公诉后,在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前,人民检察院自行补充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以下规定向人民法院移送有关的证人名单、证据目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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