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适用刑法关于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规定?

2011年03月23日14:25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如何适用刑法关于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8年3月16日以〔1998〕高检会(研)第3号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批复》指出:
你们关于如何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请示收悉。经我们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可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处罚;如果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已修定为刑法(2006修订)的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五十条已修定为刑法(2006修订)的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刑事动态知识排行榜
刑事动态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