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哪些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

2011年03月23日14:29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哪些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2日以法释[1998]23号作出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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