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
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财物及其掌息,应当依法追缴。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挛息,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
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财物及其掌息,应当依法追缴。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挛息,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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