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公安机关如何办理

2011年03月23日15:22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犯罪嫌疑人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公安机关如何办理? 根据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 犯罪嫌疑人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应当层报公安部,由公安部移交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其刑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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