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在宣布后将哪些材

2011年03月23日15:24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在宣布后将哪些材料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2日以法释[1998]23号作出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在宣布后立即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或者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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