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律师受理刑事案件,应当分阶段办理委托手续,即侦查阶段;审查 起诉阶段;一审程序阶段;二
审程序阶段;申诉阶段。经当事人要求,可以一次性办理委托手续,但应注明工作之阶段。
第十一条 律师受理刑事案件,应当分阶段办理委托手续,即侦查阶段;审查 起诉阶段;一审程序阶段;二
审程序阶段;申诉阶段。经当事人要求,可以一次性办理委托手续,但应注明工作之阶段。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