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如何适用刑罚?

2011年03月23日15:51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如何适用刑罚? 根据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等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买的妇女、儿童,并有强奸、非法拘禁、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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