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是否有权向过错一方提出损害赔偿?

2011年03月23日16:16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是否有权向过错一方提出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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