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作为遗产的分配问题
悬赏分:20-提问时间2009-8-1313:36
我外公是在1990年去世,外婆在2000年去世。现在他们的房产遇到政府拆迁问题,按照拆迁补偿标准,是146万。但是我的舅舅和姨4人与房屋拆迁办签署了协议,没有叫我妈妈参加。现在出现了遗产分配纠纷。请问要怎么解决。目前,房产证的名字依然是外公的名字。
问题补充:
我妈妈在外地,他们6月30日已经签署了协议,并且提取了120万,现在还剩下20多万,由于我妈妈现在赶到了,剩下的钱被冻结了.其实主要是拆迁办在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就与他们4人签署协议,他们居然与差遣办的人说只有4个兄弟姐妹,而拆迁办就相信了,请问可不可以告拆迁办,要怎么告呢?
他们的心肠太黑了,为了多得财产,居然把其中的一个子女撇开,这是明显违背了继承法的。拆迁办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现在就是不知道应该从哪里着手,能够解决问题,光是与他们协商,他们就是想独吞我妈妈的这一份财产。
拆迁办冻结了余款。接下去要做的事情是:
1.请求拆迁办撤销(或中止)原先的协议,提存补偿款。
2.解决遗产分配问题。
看了上面的案情,觉得能够商量的话,就商量着把事情解决了。
其他四个兄弟姐妹,一共领走了120万元款项。兄弟姐妹五个商量一下,剩下的26万元,由你妈妈去领。
如果可以的话,劝你妈妈想开一点,兄弟姐妹之间没有那么多的计较,少分一点,能保持情分还是值得的。就当补偿款少一点而已了。
3.如果这样,兄弟姐妹五个重新与拆迁办签订协议就可以依法领取剩下的余款了。
4.打官司,不管是告拆迁办,还是告兄弟姐妹,都是伤感情、花钱、又花时间的事情,太不值得了。因为告拆迁办,最终还是回到兄弟姐妹上来的。不然这个钱谁出?而且会一直拖着的。你妈妈又不在本地,经理和时间都赔得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