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如何适用刑罚?
法帮网重点推荐资深刑事律师13405882966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查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
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1994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57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规定:
有证据证明知道他人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或者经国家安全机关明确告知他人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依照《国家安全法》的上述规定处理。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