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法律咨询】法帮网网友咨询律师:我在香港注册了一家贸易公司(有没注册成功不知道,当时是写了申请的),经销某公司的产品,但当时并不是我自愿注册的,因为身上没钱,而且这门生意我也不是很想接触,可朋友在一边怂恿,然后该公司旗下的一名经销商说借钱给我,然后就这样很无奈的签了一系列关于注册公司的申请,同时写了份欠条,然后让我在两个星期内归还款项(折合人民币5.5万左右),但由头至终我没有接收过任何的款项,没有拿过任何的货物,写了的欠条自己也没有留底,至于有没有付款给该公司也不得而知,一切都是由那位经销商操办的。该公司在香港是合法的,但在内地还不算合法,现在我不想再去接触那门生意,也就是说不想还那笔款项,如果不还钱,我会受到怎么样的法律制裁?如果打官司我有胜诉吗?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即使没收到钱,从证据上,欠条可以证明您收到别人的钱。所以,证据对您不利,但可以教你尝试某些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