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
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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