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根据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 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 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述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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