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法律咨询】法帮网网友咨询律师:我于2006年买了一套商品房,2007年1月交房,购房合同上明确写了房产证和土地证于交房后3个月之内办妥,否则按万分之一违约金赔付。但直到今天2011年1月19日,该商品房的土地证还没办下来。现在,业主都在找开发商赔付土地证的违约。 我于2010年10月将该房屋卖了,请问我还有权主张开发商赔付违约金吗?或者和卖我二手房的人一起主张赔付?(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是我的名字) 问题补充: 但我有这样的理解,不知正确波?1、这种情况其实是存在(两个)不同的合同。一个合同是:开发商和房屋原始购买人(我)之间的(房屋预售合同)。另一个合同是:我和二手房购买人之间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2、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 1)开发商对房屋原始购买人构成了违约;而对二手房买主不构成违约。 2)房屋原始购买人(我)是否对二手房买主构成了违约,这要以我们当时签订的合同中有关的违约条款为准。不知我的理解正确波?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你房子的买主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违约金,你不能。请点击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