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离婚时,无过错方是否有权向过错一方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2011年03月23日17:27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离婚时,无过错方是否有权向过错一方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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