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
什么是 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的权利。扶养主要是指日常物质生活的关心照料,相互供养,互相扶助。特别当一方年老,身患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使生活发生困难时,另一方应当在生活上和经济上给予帮助。但实际上夫妻的相互扶助义务不仅是物质生活方面,还包括精神方面,互相尊重对方的人格,给予对方理解、抚慰,当对方遇到困难时,予以支持和鼓励。
这一规定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特点和男女平等原则确定的。首先,夫妻无论财产的多少,共同生活是必然的,这样互相扶养比确认夫妻财产制显得更加重要。其次,现实中男女两性在经济能力上、工作机会上还存在一定差异,这对保障无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一方的实际需要,特别对保护女性经济生活和合法利益有重要意义。此外,在夫妻关系出现危机、发生纠纷时,有利于避免一方利用经济的优势,财产权的归属向对方施加压力,给对方造成生活困难;也有利于法院处理夫妻扶养纠纷时,强制一方履行义务,加强夫妻间的责任意识。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互相扶养义务和受领扶养的权利是完全平等的。丈夫有扶养妻子的义务,同时也有权要求妻子扶养;妻子有扶养丈夫的义务,同时也有要求丈夫扶养的权利。可见,夫妻间的互相扶养不仅是双方应尽的义务,也是双方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