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1996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检察机关侦查工作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
保证金的数额不应低于2000元人民币,但是其上限应有数额限制,过失犯罪虽然造成了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但这种财产损失并不同于被 犯罪嫌疑人据为己有,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的可能性和造成的财产损失也没有明显联系,所以,保证金的上限不能采取依据涉嫌犯罪数额来确定的原则。保证金数额 上限以20000元人民币为宜。
最高人民检察院1996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检察机关侦查工作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
保证金的数额不应低于2000元人民币,但是其上限应有数额限制,过失犯罪虽然造成了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但这种财产损失并不同于被 犯罪嫌疑人据为己有,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的可能性和造成的财产损失也没有明显联系,所以,保证金的上限不能采取依据涉嫌犯罪数额来确定的原则。保证金数额 上限以20000元人民币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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