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刘先生兄弟3人,目前除刘先生的三弟以外,都已有自己的房产。刘先生的父亲在兄弟几人年轻时便以过世。因此,三弟一直和母亲生活在二老居住的房子里。但是,前不久母亲在未告诉其他孩子的情况下,将这套房产过户给了自己的三儿子。刘先生觉得这个过户不能成立,因为他们完全不之情而且房子是属于父母两人的,母亲不能单方面做出这个决定。他希望能够兄弟三人平分该套房产。请问该套房产的过户能否成立?兄弟三人能够将该套房产平分?
答复:该套房产的过户不能成立。兄弟三人不能将该套房产平分。
该套房产属于刘先生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各占一半。刘父去世后,其份额应作为遗产由刘先生的母亲和刘先生三兄弟继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7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该房产作为遗产的部分在没有分割的情况下,应为刘先生的母亲和刘先生三兄弟共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分处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结合本案,刘先生的母亲在未告诉其他孩子的情况下,将这套房产过户给了自己的三儿子,侵害了其他共有人的权利,该处分行为无效,过户不成立。
该套房产的所有权由刘先生的母亲及刘先生三兄弟共有,其中刘先生的母亲拥有二分之一的份额,其余二分之一份额由刘先生的母亲和刘先生三兄弟共有。因此,兄弟三人不能将该套房产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