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以后继承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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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有个儿子,离婚时由前妻抚养,今年十四岁,我把他送到英国读书去了,我现在的妻子和她前夫有一个女儿,判决离婚时,归我妻子抚养,在我们结婚后,就把女儿送到寄宿学校读书去了,每一周回来一两天。我名下有两家公司,其中一家规模小一点的公司由我妻子在打理。此外,我在上海有三套房产,总价在五百万左右,刚买了一套别墅还没有交房,三百万元。我想知道,如果我过世的话,公司和房产会怎么分?我前妻跟我吃了不少苦,离婚时因为经济条件有限,没有补偿她,心里一直很欠疚,遗产我前妻有份吗?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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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你未订立遗嘱,你的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均分。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你的配偶、子女(包括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父母。
2、若你所述的房产均在你于现在的妻子结婚之后购买,而且双方无书面约定产权归属,无论产权登记在任何一方或双方的名下,均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属于你遗产的部分只是其中的一半。若有房屋系你结婚之前购买,而且与现任妻子无书面约定产权归属,,则该房属你的个人财产,全部可以作为你的遗产处理.
3、对于公司股权的处理,意见和第2条相同。只是按老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必须两人以上,因此其他人的股权你无权处理。
4、对于你前妻的问题,你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解决(遗嘱继承可以改变法定继承,但一定要注意遗嘱的形式和效力,建议请专业的律师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