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过失致人重伤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0年6月4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关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过失致人重伤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批复》,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说的“重伤”,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的重伤,不包括过失致人重伤。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过失致人重伤不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涉及民事赔偿问题,按有关民事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