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对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如何

2011年03月23日23:39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如何处理? 根据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负责追踪和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行为和针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犯罪案件,对违反以下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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