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对抢夺矿山企业和勘查单位的矿产品和其他财务的,如何

2011年03月23日23:44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抢夺矿山企业和勘查单位的矿产品和其他财务的,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抢夺矿山企业和勘查单位的矿产品和其他财物的,破坏采矿、勘查设施的,扰乱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分别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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