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查证据材料,发现与庭审调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有重大出入

2011年03月24日07:40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人民法院审查证据材料,发现与庭审调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有重大出入的,应当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2日以法释[1998]23号作出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人民法院审查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播放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等证据材料,发现与庭审调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有重大出入,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决定恢复法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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