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
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未说明理由的,公安机关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说明理由。
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
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未说明理由的,公安机关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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