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如

2011年03月24日08:06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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