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立案复查后,应分别作出哪些

2011年03月24日08:19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立案复查后,应分别作出哪些决定?

1998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明确:

对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立案复查后,应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不起诉决定正确的,予以维持;  

(二)不起诉决定正确,但所认定的部分事实有误或适用法律不当的,应纠正原《不起诉决定书》中不当的部分,维持不起诉决定。  

(三)不起诉决定不当,需要判处刑罚的,应撤销不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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