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应分别根据哪些不同情况执行? 1995年9月8日司法部令第40号发布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规定: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赔偿应分别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执行:1.赔偿请求人对赔偿决定无异议的,按赔偿决定书执行;2.赔偿请求人对赔偿决定提出复议的,按复议决定书执行;3.赔偿请求人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并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的,按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书执行;4.赔偿请求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判决的,按照判决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