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对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以行贿手段获取出境入境证件

2011年03月24日08:47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以行贿手段获取出境入境证件的,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出境入境证件,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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