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如何理解工伤医疗期

2011年03月24日08:57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网法律咨询】法帮网www.fabang.com网友咨询律师:2009年9月发生工伤事故,目前医院没有开具休息证明,出院时医生有写手术后两年第二次手术拆除内固定;市劳动能力委员会出具“康复确认书”为继续治疗。请问我的医疗期是多长时间呢?(本人目前并没有上班,仍休息在家)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后,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工作的,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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