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

2011年03月24日09:41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如何适用刑罚?   根据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的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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