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

2011年03月24日10:15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如何处理?

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报经执行取保候审的县级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原决定机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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