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对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应如何追

2011年03月24日11:16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应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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