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对要案线索如何备案?

2011年03月24日11:27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人民检察院对要案线索如何备案?

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

要案线索的备案,应当逐案填写要案线索备案表。备案应当在受理后七日以内办理;情况紧急的,应当在备案之前及时报告。
接到备案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于备案材料应当及时审查,如果有不同意见,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审查意见通知报送备案的下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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