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犯罪侦察机关办理走私犯罪案件中,需提请批准走私犯罪嫌疑人

2011年03月24日11:32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走私犯罪侦察机关办理走私犯罪案件中,需提请批准走私犯罪嫌疑人时,应如何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关于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办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署侦〔1998〕742号)》规定,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在侦办走私犯罪案件过程中,需要提请批准逮捕走私犯罪嫌疑人时,应按《程序规定》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连同有关案卷材料、证据,直接移送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所在地的分、州、市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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