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法律咨询】法帮网www.fabang.com网友咨询律师:2010年朋友开车在路上遇交警例行检查,录入身份证信息时有记录显示朋友是犯罪嫌疑人,于是到派出所接受询问,2小时后派出所人员未查出任何问题放人,叫我朋友到户口所在地去处理。朋友几番周折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经查证该案件是2007年的事情。朋友有正当工作,回忆那个时段确无不良行为,有证人作证,也无任何到在派出所的记录。派出所又叫朋友到立案派出所去处理,朋友接着又得辗转到立案派出所。朋友很苦恼,此事给家庭工作带来不便,造成不良影响。想请问如果朋友由此造成的经济精神损失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吗?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建议要求公安部门就此说明并消除个人信息中的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