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直接从犯罪分子处追缴的被盗窃的机动车辆,如何处理?

2011年03月24日11:41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直接从犯罪分子处追缴的被盗窃的机动车辆,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8年5月8日以公通字〔1998〕31号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对直接从犯罪分子处追缴的被盗窃的机动车辆,经检验鉴定,查证属实后,可依法先行返还失主,移送案件时附清单、照片及其他证据。在返还失主前,按照赃物管理规定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损毁或者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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