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对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03月24日11:48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农药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由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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