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对公安机关的罚款决定不服的,如何复核?

2011年03月24日11:53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保证人对公安机关的罚款决定不服的,如何复核? 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向保证人宣布,并告知其如果对罚款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之日起的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罚款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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