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犯罪分子被假释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如何计算?

2011年03月24日12:12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犯罪分子被假释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如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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