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法律咨询】法帮网www.fabang.com网友咨询律师:房客2010年10月到我家租了房子,说好租期为3个月(2010.10.28--2011.01.28),并当场付清了3个月的房租和预付了100元的水电费。本来蛮好的,谁知他们在租期未到的时候提前走了(只是人走了,东西没有搬走),连个招呼也没打,我们连他们具体哪天走的都不知道,看了下水电表,被他们使用的费用也已超出了100元。当时我们也没和他们签定租房协议,也没有他们的联系方式,甚至连他们的姓名都不知道,现在想想真是懊悔死了。今天都已经2011.02.23号了,等了他们快1个月了,不知道该怎么办好,难道房间就永远被他们这样占着了吗?请问,我们现在是否可以把他们的东西搬出,把房子租给其他人?如果他们今后回来了,是否可以向他们收取这1个月的房租和拖欠的水电费?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