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的刑事案件,由何地法院

1970年01月01日08:00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的刑事案件,由何地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规定: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前款规定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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