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复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不予核准的,应如

2011年03月24日13:09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最高人民法院复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不予核准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2日以法释〔1998〕23号作出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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