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对擅自进出口血液制品或出口原料血浆的,如何处罚?

2011年03月24日13:44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擅自进出口血液制品或出口原料血浆的,如何处罚?   根据1996年12月6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违反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规定,擅自进出口血液制品或者出口原料血浆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所进出口的血液制品或者所出口的原料血浆和违法所得,并处所进出口的血液制品或者所出口的原料血浆总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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