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全国的西安大学生药家鑫撞人杀人案,昨日开庭审理。
对于此案,公众更多地把目光聚焦在药家鑫是否会被判死刑上。但其辩护律师说,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律师说,药家鑫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也就是说,这样的“激情杀人”理由很可能减轻药家鑫的罪责,但这样的理由是否合适,无疑增加了公众对判决结果的猜测。
在此不妨回顾事件:去年10月20日深夜,西安某高校大三学生药家鑫驾车肇事后,由于担心对方“记下自己的长相”,竟然抽刀连刺被撞倒的张妙,致其死亡。其暴行,不但让一条年轻的生命就此陨落,造就了一个普通农村家庭的悲剧,更是成为沉痛公众内心的梦魇。
案件之所以引发大范围的围观,掀起舆论的波澜,恐怕不仅仅只是案情本身,过多的符号解读,让这起案件衍生了更多的波折。譬如嫌疑人和受害者财富地位的差异,譬如嫌疑人的大学生身份……放在这样一个特定的时代里,药家鑫撞人杀人案注入过多司法之外的力量,显然已不再是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
公众和媒体的强势围观、受害人家属的悲情、嫌疑人家属的哀求……这些因素,让药家鑫案的审判显得更加扑朔迷离。但无疑,这些因素的过度介入,势必将干扰案件审判结果的公正。站在维系法律正义的立场,我们还是希望在庭审中,能够撇开这些干扰因素做到公正审判。
司法公正的维系,竟然充斥着如此之多的司法之外的博弈,不能不说是法治时代的尴尬。公众力量的介入,尽管从某种程度上消解了占据权力、财富等社会资源优越者对司法的干预。但要真正实现司法公正,还是应该保持司法的独立性,而不是依靠司法之外的各种力量的博弈来维持平衡。舆论之所以如此强烈关注,实际上正是出于对公平正义的焦虑,期待庭审能有个公正的结果。
而要实现司法的独立审判,需要做的又不仅仅是排除权力干预和公众舆论审判那么简单。从庭审现场来看,药家鑫凭借其家庭占据的优势社会资源,可以请得起以“激情杀人”为理由为其减轻罪责的辩护律师,而作为受害方家属,除了公诉机关指派的律师,恐怕很难获取理想的法律援助。而这,有赖于司法救济体系的完善,否则控辩双方资源上的不平衡,也可能成为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
由此可见,要让药家鑫案最后审判的结果既符合公众的公正期待,又极大程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就必须排除各种法外力量的干预,并且尽可能实现法律资源上的平衡。公众舆论对案件产生的不公焦虑,也正是利益博弈和资源不平衡所造成的。而透过公众的这种焦虑心理,更多的还是对司法的公正缺乏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