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
审查起诉部门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参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章审查逮捕中第二节关于“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移送审查逮捕部门办理。
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
审查起诉部门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参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章审查逮捕中第二节关于“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移送审查逮捕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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