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中心对经审查有哪些情况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按规定移

2011年03月24日14:05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举报中心对经审查有哪些情况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按规定移送?

1996年9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明确:

对经审查有以下情况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按规定移送: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犯罪嫌疑人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三)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四)其他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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